醉駕坐牢什麼時候執行?
醉駕具體拘留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如果要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是需要經過有拘留權限的機關審批的,並且是需要有刑事拘留證的,所以當場拘留是很困難的。對於醉駕,要等抽血檢驗,取得確實的醉駕證據,由縣區以上公安部門簽發刑事拘留證後纔會通知拘留。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所以當事人如果因爲醉酒駕車被判除了刑罰,那麼具體的執行時間是要看最終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只要是涉嫌醉酒駕車,那麼從他的血液被拿到醫院去進行化驗,以及等待最終的結果,這個時間都是有一定距離的。通常都是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