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其他法律 > 法律顧問 > 法律 > 保證合同的擔保範圍

保證合同的擔保範圍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88W 次
保證合同的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證擔保的範圍如何


1、保證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在結合了上文的內容之後,我們可以知道法律方面規定的擔保的五種方式就包括了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而現實生活中,我們用的比較多的擔保其實就是抵押、保證和定金了。尤其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使用定金罰則的可以說是很多的,當然這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對當事人的利益保護也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