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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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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仲裁申請
違約金仲裁申請
勞動仲裁中可以要求違約金。請看下面的資料:
1、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案件。勞動 合同是雙方真實、自主意識表示,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已作出明確、合理的約定,則企業違法或者違約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執行,支付勞動者違約金。同時,如果賠償實際損失金額超出約定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增加賠償金額。
但在實際處理中,一些法院可能會認爲,經濟補償金性質屬於法定的違約金,既然支援了法定違約金,就沒有必要在判用人單位支付合同違約金了。
2、沒有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案件。雙方對違約金額沒有約定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比如,企業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在提起勞動仲裁、訴訟時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賠償停工造成的損失及仲裁和訴訟增加的費用(包括仲裁費,訴訟費,交通費,律師費和證人出庭費等);也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經濟損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滿的工資損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實踐中也有判例。
3、用人單位反訴經濟損失和培訓費的糾紛。在一些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爭議中,用人單位爲了減少損失,可能會反訴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和培訓費等。司法機關主要也是根據雙方過錯責任大小劃分責任,進行認定處理的。如果企業辭退不成立,勞動者沒有責任的,那當然不需賠償經濟損失;至於培訓費,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沒有違反公平原則的,法院也不會支援企業的主張。但是,如果涉及較大數額的經濟損失或者培訓費且勞動者有部分過錯的話,當事人有必要了解本身是的過錯大小、培訓費數額及服務期等情況,以便準確、完善的提出請求和相應的理由。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可以參照原勞動部的規定:如果雙方有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合同約定培訓費、服務期的,一般按照約定處理,但培訓費必須是單位實際出資並要求有憑證。如果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不必賠償培訓費;如果是在試用期滿後的勞動期內,合同有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 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 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