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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工傷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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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工傷怎麼規定的
退休工人工傷怎麼規定的
依照工傷待遇賠償。工傷保險條例
1、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花費,按照國家限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花費和康復花費; 
(2)住院伙食補貼費;
(3)到兼顧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花費;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貼金和一至四級傷殘工人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貼金; 
(8)因工喪命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貼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喪命補貼金;
(9)勞動本領判定費。
2、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花費,按照國家限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1)治療工傷期間的薪水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工人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
3、第四十條 工傷工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要求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4、第四十一條 工人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交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意外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組織能夠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限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