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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組成員的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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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組成員的義務有哪些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有哪些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是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與責任】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 【破產申請】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註銷】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破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清算組所需要辦理和認定的事項,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來對清算的具體事項進行操作,如果清算組工作人員存在徇私枉法的,或者利用職權謀私的,是需要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