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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有啥精神賠償 如何提出精神賠償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18W 次

訴訟離婚有啥精神賠償?如何提出精神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權或某些財產權利受到了侵害,並遭受精神痛苦時,受害人本人要求侵權人給予精神損害的賠償的法律制度。那麼,如果在婚姻關係的一方對另一方實施了侵害行爲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造成內心創傷的,可以依法要求另一方賠償。那訴訟離婚有啥精神賠償?聽一聽小編怎麼說:

一般而言這樣的精神損害通常包括兩個方面的情況,一種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而導致的精神損害;另一種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而直接導致的精神損害。精神損害包括兩種形態,一種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損害稱爲積極的精神損害;另一種是受害人由於心智喪失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感知的精神損害稱爲消極精神損害。

在離婚時,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如何提出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呢?

《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因法定過錯行爲導致離婚而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的承擔不應受婚姻關係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說賠償適用於協議離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協議離婚時,是否給與賠償,由當事人雙方協議約定。如果無過錯方不願意放棄該項請求權的,夫妻雙方應該將賠償問題與是否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育問題一併同時達成合意。否則,視爲放棄賠償請求權。

至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確定,則需要根據以下的標準來確定:

第一,加害人過錯程度。可以作爲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第二,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第三,具體的侵權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爲更爲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爲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第四,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爲賠償考量因素。

訴訟離婚有啥精神賠償,精神賠償,通常是要求侵權人對受害人給予經濟上的補償的法律制度。精神損害包括有形與無形兩種,導致精神上受到損害、其他無法感知的精神損害或心智喪失的,應該要求侵權人給予賠償。根據相關的規定,來確定賠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