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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協議可否證明婚姻無效?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3.15W 次

一、分居協議可否證明婚姻無效?

分居協議可否證明婚姻無效?

分居協議並不能證明婚姻無效,根據《民法典》(201.01.01生效)等相關法律規定,分居在兩年以上的,法律上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分居多年並不一定導致婚姻關係解除,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或者雙方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婚姻關係才能解除。在法律上是判定婚姻關係解除,而不是判定婚姻無效。

如果在沒有離婚成功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再次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則涉嫌重婚罪。

二、離婚分居需提交哪些證據

認定分居離婚,條件之一就是“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那麼具體來說包括下列證據:

1、在分牀不分房的情況下,如果已經想好了要離婚,那就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定分居證明書或者是分居協議書,上面要有雙方的親筆簽字。如果沒有寫分居協議書,那就最好是口頭有所承諾,自然在法律上的時候,必須對方承認纔可以。這個在法律上,如果對方不承認,則很難取證。

2、感情不和的時候,一方離開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親戚那裏借住。若是第一種情況下的話,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與房東簽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東做人證。如果是在親戚家住的話,那自然借住的親戚家人,就是證人,可以找他們幫助提供證據,證明處在分居的狀態中。

3、分居後,法律在取證的時候,不僅僅只是看一方面的證據,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證據的。所以這個時候,如果和對方有來往的書信或者是電子郵件的話,一定要把這些內容儲存好,在取證的時候,法律會從書信來往的內容而得知夫妻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屬於分居的狀態。

4、夫妻感情不和的時候,身邊的人一定了解到具體的婚姻狀態,例如,共同認識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親戚。在辦理婚姻,需要證明分居狀態的時候,就需要這些證人來證明。只是,在法律取證的時候,證人的部分言語法律仍不會全部採信,因此,證人需要多找幾個來證明夫妻分居的狀態。

5、如果想以分居的方式來離婚的話,那就需要給對方發一份分居證明材料,裏面寫清楚,現在的狀態是分居。這些書面的分居文書最好是以郵政快遞的方式寄送,這樣就可以保留寄送的憑證,在法律需要取證的時候,發件的時間就是開始分居的時間。

若是夫妻雙方各已經分居超過兩年以上,那麼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可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此種情形若是一方想要離婚,但是另一方不想離婚的,那麼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分居爲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