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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父母不給戶口本找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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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父母不給戶口本找誰調解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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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塗,父母不給戶口本怎麼登記結婚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當事人沒有戶口本,可以由當事人持有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開具個人戶籍資訊證明,加註用於辦理結婚登記使用,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一樣作爲當事人戶口本使用。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二、關於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