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其他法律 > 訴訟仲裁 > 訴訟管轄 > 成爲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條件是什麼?

成爲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條件是什麼?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65W 次

一、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概念

成爲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條件是什麼?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權限內代替或協助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人。被代替或被協助的當事人稱爲被代理人。“一定權限”又稱爲訴訟代理權限,即訴訟代理人爲訴訟行爲和接受對方當事人訴訟行爲的權利範圍。民事訴訟一般由當事人親自進行,但在當事人不能或難以親自進行訴訟時,就需要有人代替或幫助其訴訟。民事訴訟代理就是適應這一客觀需要而設立的一種法律制度。民事訴訟代理人可分爲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

二、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條件和範圍

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的幾種人:

以下幾種人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的近親屬。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是國家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近年來我國的律師隊伍不斷擴大,素質不斷提高,已經成爲我國法治建設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一項主要業務就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律師參與訴訟對人民法院查清事實,正確運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允許進行民事訴訟代理。

(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社會團體指依法或經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稱、有一定數量成員、有經費來源、有辦事機構、有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主要包括:

①人民羣衆團體。如工會、婦聯、學聯、青年團等;

②社會公益團體。如中國福利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消費者協會等舉辦社會公益事業的團體;

③文藝工作團體。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戲劇工作者協會、音樂工作者協會等從事文學、美術、戲劇、音樂等文藝工作的團體;

④學術研究團體。如自然科學工作者協會、社會科學工作者協會、醫學會等從事某種專門學術研究的團體;

⑤宗教團體。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從事宗教活動的團體。社會團體不是以團體的名義代理訴訟,而是以團體推薦的人的名義作爲訴訟代理人。

(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當事人所在單位爲保護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在單位中推薦一人爲當事人代理訴訟,但被推薦

的人作爲訴訟代理人必須經當事人同意和授權。

(5)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幾種人,當事人也可以委託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這些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就可以作爲他的訴訟代理人。當然,此條非常缺乏可操作性。

從上述情況看,我國法律規定可以被委託代理訴訟的人是十分廣泛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委託代理人。

三、訴訟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徵: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2、訴訟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爲能力的人。

3、在代理權限內實施訴訟行爲。

4、訴訟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5、在同一訴訟中,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民事訴訟代理人問題的解答,《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可以作爲訴訟代理人的幾類人羣,這些都可以由當事人進行自由選擇,民事訴訟中代理人並不是必須的,當事人也可以自己進行民事訴訟一系列程序,但是生活中一般都是請律師進行代爲處理,比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