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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保釋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69W 次

一、刑事拘留的保釋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刑事拘留保釋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在中國不叫保釋,叫取保候審。只要決定刑事拘留的機關認爲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危害社會和影響案件偵查,在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後就能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只能針對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將來有可能適用緩刑的犯罪嫌疑人。

具體規定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刑事拘留如何申請保釋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爲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無論是嫌疑人還是被告人,在被依法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後,只要自身滿足了取保候審的條件,那麼就可以向相關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經過審查確實符合條件的,那麼就會實際取得取保候審被釋放,而不被羈押在看守所。當然,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也要注意,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是不能同時使用的。根據《刑法》第237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強制猥褻婦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37條的規定,行爲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衆”,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場所”、“當衆”,參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三項的解釋。

二、怎樣認定強制猥褻婦女罪

1、本罪與一般猥褻、侮辱婦女行爲的界限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爲與非強制性猥褻、侮辱婦女行爲區分開來,本法只懲罰以強制方法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爲,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侮辱婦女行爲不能視作犯罪。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爲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本條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爲亦視作爲犯罪。

2、利用婦女無法抗拒的狀態進行猥褻行爲的定性

強制猥褻婦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婦女不能抗拒,或者對婦女採取脅迫,即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抗拒的手段來實施的。那麼,利用婦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狀態而實施的猥褻行爲,能否認定爲強制猥褻婦女罪呢?我們認爲,這種猥褻婦女行爲在本質上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其猥褻手段可視爲“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應認定爲強制猥褻婦女罪。

3、如何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

我們認爲,證確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關鍵是查明行爲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關係對婦女進行脅迫。這一點,與在強姦罪認定中區分利用特定關係強姦與雙方基於互相利用而通姦的界限是一樣的。在強制猥褻罪的認定中,不能把有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和利用職權猥褻婦女的行爲都視爲強制猥褻。行爲人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於互相利用而容忍行爲人對其猥褻的,不能認定爲強制猥褻婦女罪。

4、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以婦女爲侮辱對象的行爲與侮辱婦女罪很相似,兩者都可以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區別在於:(1)對象情況不同。侮辱婦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爲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爲,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2)目的動機不同,侮辱婦女罪對婦女進行的侮辱行爲,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對婦女進行的侮辱,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如今猥褻罪的主體已經擴大到了一般成年男性了,所以現在,不管是對男人、女人還是兒童實施猥褻行爲,只要達到了一定的程度,比如情節惡劣的,那麼一律都可以認定構成猥褻罪。但要是對兒童有猥褻行爲的話,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就需要從重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