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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土地使用證補辦要哪些手續?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96W 次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補辦要哪些手續?

我們都知道現在我國的房子都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但是有些房子因爲一些原因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那麼自建房土地使用證補辦要哪些手續?必須先要到國土資源局去申請辦理,然後還要提交身份證和戶口本,那麼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1,自建房需要向房屋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並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複印件一份。

(2)土地權屬材料: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 。

2,《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區別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定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爲。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定義: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爲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爲。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佔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區別:

(一)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爲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四)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爲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是以前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是可以再進行補辦呢,因此,可以向當地相關部門問清楚自建房土地使用證補辦要哪些手續?只要所有的手續合理、合法那麼就會很快的辦理下來,所以,辦理土地使用證對於房主來說是特別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