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權不可以轉讓。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含的下列權利不可以轉讓:(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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