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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師德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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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師德承諾書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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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可以單獨買嗎?
  工傷保險不可以單獨買。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透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工傷保險參保範圍:  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準爲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待遇撥付程序  1、職工傷殘鑑定結論或工亡批覆下達後,用人單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繫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2、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覈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覆、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併上報。  3、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保險保險待遇: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以下項目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11)傷殘等級爲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解除勞動關係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2)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