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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情形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82W 次
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情形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情節嚴重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透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爲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於在網上建立賭博平臺進行利潤提成的,無論利潤多少都屬於互聯網開設賭場罪,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賭資巨大、賭博人數很多,特別是還讓未成年人進行賭博的,情節更嚴重,除了罰款,所判的牢獄生活就絕不止3年,甚至可達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