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則有:1、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不爲罪,法無明文不處罰。2、刑法適用平等原則: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於一切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3、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法律依據】《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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