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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量刑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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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量刑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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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之後才能確定一個人是否構成犯罪,具體應該如何對其作出刑事處罰。而法官在量刑處罰的時候,也有一定的原則需要遵循。那到底我國刑法量刑的原則是什麼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看看。


一、量刑是什麼意思

量刑,即刑罰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依法裁量決定刑罰的一種審判活動。量刑作爲一種刑事司法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決定是否對犯罪人判處刑罰。量刑的基礎是行爲人的行爲構成犯罪。所以,量刑首先要解決是否有必要對犯罪人判處刑罰的問題。

2、決定對犯罪人判處何種刑罰和多重的刑罰。

3、決定對犯罪人所判處的刑罰是否立即執行。

4、將數個宣告刑合併爲執行刑。

量刑與定罪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中兩個緊密相聯的重要部分,定罪是量刑的必要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必然歸宿。沒有定罪,量刑無從談起;定罪不準,量刑必然不當。前者運用的是犯罪構成理論,後者適用的是量刑原則。準確定罪,適當量刑,是正確適用刑法的必然要求。

二、我國刑法量刑的原則是什麼

量刑的一般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範圍內或基礎上,決定對犯罪分子是否適用刑罰或者處罰輕重的指導思想和準則。

我國刑法第61條規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根據這一規定,量刑的一般原則可以概括爲:以犯罪事實爲根據,以刑事法律爲準繩。

(一)量刑必須以犯罪事實爲根據

犯罪事實是量刑的客觀根據,沒有犯罪事實就無法確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實有廣義與陝義之分,這裏講的犯罪事實是廣義的犯罪事實。廣義的犯罪事實是指客觀存在的與犯罪有關的各種事實情況的總和。它既包括犯罪構成的基本事實,也包括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因此,作爲量刑根據的犯罪事實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1、(狹義的)犯罪事實。它是指犯罪構成要件的各項基本事實情況。查清犯罪事實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種心態支配之下,針對何種對象實施了危害行爲,並造成了何種危害結果,侵犯了何種合法權益。

2、犯罪的性質。它是指犯罪行爲的法律性質,即某一危害社會的行爲經由法律規定並透過審判機關確認的犯罪屬性,表現爲行爲人的行爲構成什麼罪,應定什麼罪名。

3、犯罪情節。刑法上的犯罪情節有兩種:

一種是定罪情節,即影響犯罪性質的情節,它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素。

另一種是量刑情節,是指犯罪構成基本事實以外的其他影響和說明犯罪社會危害性程度的各種事實情況。

4、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爲對社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結果的程度。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社會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區分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對犯罪分子是否適用刑罰、如何適用刑罰的重要根據。

(二)量刑必須以刑法爲準繩

量刑必須以刑法爲準繩,是指人民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必須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麼刑、判刑輕重以及如何執行刑罰作出判處。

依法量刑,是社會主義法制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這一基本的刑法原則在量刑中的體現。量刑以刑法爲準繩,主要是遵守以下規定:

1、刑法總則中關於刑罰原則、制度、方法及其適用條件的一般規定。如對預備犯、中止犯、未成年犯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從犯、教唆犯、脅從犯的處罰原則;有關自首、立功、累犯、緩刑、數罪併罰等制度;有關從重、從輕、減輕以及免除刑罰處罰的規定。

2、刑法分則中有關各種具體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體規定。

3、特別刑法的補充修改決定。

閱讀了上述內容之後,大家應該知道我國刑法量刑的原則是什麼了吧。雖然刑事案件最後的量刑都是由法官作出的,但其實法官本身並沒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權,一切都是要以法律爲準繩以事實爲依據才行,法律規定了具體的量刑標準,那就只能結合實際情況在這個量刑內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