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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執行期間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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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拘留執行期間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被拘留執行期間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申請複議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行政複議申請書包括哪些內容

無論申請人是以書面方式還是口頭方式申請行政複議,複議申請都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複議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便於與其聯繫並送達有關複議法律文書);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2)作出引起復議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地址。

(3)申請行政複議的要求。即申請人透過申請行政複議所要達到的目的,具體指要求複議機關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爲或者確認該行政行爲違法,要求被申請人履行職責或給予行政賠償等。

(4)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即申請人提出行政複議和複議請求應具備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5)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的日期。此項事實有助於複議機關審查申請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並進而作出是否受理其複議申請的決定。

當事人如果被行政處罰的話,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申請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口頭申請,另外一種是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就是需要書寫行政複議申請書,然後等待相關的部門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