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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和停工留薪工資的區別有哪些?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5W 次

誤工費和停工留薪工資的區別有哪些?

在社會生活中,當工薪人士遭遇到人爲意外的時候可以主張申請誤工費、申請停工留薪工資的權利,但是誤工費和停工留薪工資的區別大部分的人都搞不清楚,到底這兩項是同一種權利還是兩種不同的權利呢?弄清楚二者的區別,有助於大家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救助方式,下面小編帶大家詳細瞭解誤工費和停工留薪工資的區別。

一、 誤工費和停工留薪工資的區別

(一) 兩者責任主體不同。停工留薪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責任主體是用人企業,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而誤工費是針對侵權人而言的一個概念,屬於民事賠償範圍。

(二) 對權利主體的要求不同,誤工費要求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而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都可以獲得停工留薪工資。

(三) 兩者包含的項目不同。誤工費包括:工資(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資金、津貼、課酬;而停工留薪工資僅包括停工留薪期間內的工資。

(四) 兩者的時間計算方式不同,誤工費的時間限制根據實際造成的後果有限定的時間,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二、 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一)誤工費的特點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爲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二)誤工費包含的項目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爲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爲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因爲企業經營利益並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僱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三)誤工費的時間計算

1、非持續性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爲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三、 停工留薪工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可以享受到的工傷保險待遇,停工留薪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屬於工資,但應當屬於福利的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清涼飲料費用;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收入。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暫時的,工傷職工不能無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天有不測風雲,沒有人可以斷言自己永遠不會遭遇意外,但是即使偶遇不幸,我們也必須保持理智,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這需要我們不斷去武裝自己的知識儲備。瞭解誤工費和停工留薪工資的區別可以讓大家行使權力的時候綜合考慮,創造對自己相對有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