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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節假日應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3.17W 次

正常情況下,勞動者上一天班,那麼單位才需要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而一般勞動者的工資都是以月爲單位進行計發的,在這個月內就有可能出現雙休日和節假日的情況。但在一些節假日雖然沒有進行工作,但單位也要支付工資。那到底哪些節假日應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哪些節假日應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一、哪些節假日應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勞動者在下列休假期間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應依法支付工資: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休假的時間,包括法定節日以及法定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生育、節育、工傷、職業病等。

婚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以及其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

二、過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節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可節假日加班,自己應按什麼標準取酬呢?

加班工資應按照《勞動法》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遵照執行: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需要注意節假日與法定節假日都還是存在一定差別的,其中屬於法定節假日的,一般國家都是規定單位需要給勞動者放假,同時還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當然,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也需要符合規定的情形,同時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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