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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未批先建如何補手續?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04W 次
自建房未批先建如何補手續?

一、自建房未批先建如何補手續?

自建房未批先建想要完善手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我國對於自建房管理很嚴格,建房前一定要經過批准,沒有經過批准就建房的屬於違法行爲,違法建築基本上都會被拆除的。但是,也不一定所有沒有批准的建房都會被拆除,按照規定如果滿足建房條件,並且符合國家規劃的是可以補辦建房手續的。在部分地區,針對自建房未批先建想要完善手續的情況來說,房主需要先到建委的監察大隊交納罰款,具體的罰款由當地政策決定。交完罰款以後,拿着憑證及戶口簿等資料去資源管理局及建設管理局補辦手續,經過審覈後符合條件的會補發證書。之後,我們就可以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了。各地政策不一,具體以當地政策爲準。

不過,如果自建房未批先建房主並不滿足建房條件及要求的,是不能完善建房手續的,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會依照法律規定將違建房屋拆除。因此,自建房前一定要經過審批後再動工,避免出現未批先建的情況,同時也不要有不合法的自建房住一段時間後就合法了的想法,房屋不合法就是不合法的,不會因爲時間而變成合法的。

二、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是什麼?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佈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併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沒有獲得批准而建設自建房的,那麼該房屋就屬於違法建築物,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況,如果是自建房的房屋所有權人補辦的手續的,那麼就可以認定爲該房屋爲合法的建築物,不需要被強制拆除,如果是被強制拆除的,可以申請複議或者是起訴。

三、如何處理房屋的行政訴訟?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對於未批先建如何補手續這個問題,需要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如果是行爲人未經批准先建設房屋的,此時就屬於違章違法的建築,行政機關可以強制拆除。希望透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爲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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