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其他法律 > 法律顧問 > 法律 > 勞動法第25條第二款

勞動法第25條第二款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12W 次
勞動法第25條第二款
<勞動法>第25條有時限規定嗎?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