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量刑標準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概念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是指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的認定 1、區分本罪與武器裝備肇事罪的界限武器裝備肇事罪主要是在武器裝備的操作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行爲人主要是武器裝備的操作使用人員;而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則主要是在武器裝備的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行爲人主要是武器......

  • 戰時違抗命令罪量刑標準 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遺棄武器裝備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四十條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戰時違抗命令罪的認定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不是故意違抗作戰命令,而是由於客觀條件限制行爲人不能完成戰鬥任務的,或是執行錯誤命令而導致戰鬥失利的,或者違抗的是上級與作戰無關的指示的,不構成違抗作戰命令罪。 二、區分違抗作戰命令罪與阻......

  • 遺失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行爲人遺失武器裝備後是否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取決於是否具備“不及時報告”或者“其他嚴重情節”兩個限制性條件。只有具備了這兩個限制性條件之一,才構成遺失武器裝備罪,否則應以違紀處理。2、本罪......

  • 戰時臨陣脫逃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逃離部隊罪的界限兩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爲違反軍人職責,逃離部隊工作、戰鬥崗位的行爲。二者區別:1、戰時臨陣脫逃罪的行爲人在主觀方面,是畏懼戰鬥、貪生怕死;逃離部隊罪的在主觀上是爲了逃避兵役義務或其......

  • 虐待俘虜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我軍的俘虜管理制度。我軍對放下武器的敵軍官兵,實行寬待政策,給予人道待遇,不殺不辱,不沒收私人財物,受傷給予治療,妥善處理死亡俘虜的遺體和遺物。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虐待俘虜,情......

  •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私放俘虜罪概念 私放俘虜罪,是指軍職人員違反戰場紀律,對被俘的敵方人員擅自放走的行爲。......

  • 投降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和國防安全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着保衛祖國的神聖使命。《憲法》第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

  • 虐待部屬罪量刑標準 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軍人叛逃罪立案標準 軍人叛逃罪,是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因反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而出逃的;2、掌握、攜帶軍事祕密出境後滯留不歸的;3、申......

  •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立案標準 凡涉嫌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應予立案。軍事祕密內容包括:1、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情況;2、軍事部署,作戰、訓練以及處置突發事件等軍事行動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3、軍事情報及其來源,軍事通信、資訊對抗......

  • 虐待俘虜罪量刑標準 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行爲人必須具備軍職人員身份,不具備軍職人員身份的人犯盜竊搶奪武器彈藥、軍用物資罪,按刑法的規定處罰。(二)主觀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以非佔有爲目的盜竊......

  • 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祕密的安全。我軍《內務條令》和《保密條例》都規定了軍人必須遵守的保密守則,如“不該說的祕密不說”,“不該帶的祕密不帶”,“不在私人書信中涉及祕密”,“不用普遍郵電傳遞祕密”和“......

  •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面臨被敵人包圍、追擊或者陣地將被攻陷等危急情況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

  • 逃離部隊罪的認定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別的關鍵在於逃離部隊的行爲情節是否嚴重。對於情節不嚴重的逃離部隊的行爲,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二)軍人逃離部隊又實施其他犯罪行爲的定罪對軍人逃離部隊時或者逃離部隊後又實施其他犯罪行......

  •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概念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爲。......

  • 遺失武器裝備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軍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這一過失是針對遺失武器裝備的後果而言的,即行爲人應當預見武器裝備的遺失,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而對不及時......

  • 遺棄武器裝備罪量刑標準 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判定一種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行爲人主觀上有無故意阻撓軍隊指揮、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目的。如果屬於對指揮、值班、值勤人員發牢騷、講怪話、態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