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有、使用假幣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

  • 持有、使用假幣罪立案標準 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逃匯罪的認定 對於本罪,應注意其與走私罪的界限:1、所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其與進出口貿易及其關稅無關;而走私罪的客體則是對外貿易管制,後者這種管制的目的是透過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督、管理與控制,防止偷逃......

  •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區別與聯繫後罪是刑法破壞經濟秩序罪專章中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專節中所規定的犯罪。二罪的主要聯繫點在於,兩者都有詐欺認購人的主觀故意;所發行的股票、公司、企業債券都有虛假......

  •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條[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款)]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

  • 違法運用資金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衆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

  •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的認定 一、與非罪的界限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應注意以下兩點:(1)行爲人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以僞造的貨幣換取的貨幣數額大小。如果數額不大的,則不構成犯罪。(2)行爲人主觀上是否出於故意。如果行爲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進......

  • 違法發放貸款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

  •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八條[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

  • 高利轉貸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借款人,即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覈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

  • 逃匯罪量刑標準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與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兩者在犯罪對象、犯罪行爲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處,其主......

  • 變造貨幣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變造貨幣罪與僞造貨幣罪的界限:變造貨幣與僞造貨幣是不同的,變造貨幣是在貨幣的基礎上進行加工處理,以增加原貨幣的面值,僞造貨幣則是將非貨幣的一些物質經過加工後僞造成貨幣,有的僞造貨幣的行爲要利......

  •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概念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有價證券管理法規,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行爲。......

  •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分違法發放貸款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應注意考察以下幾點:(1)行爲人是否違反規定而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如果行爲人既未玩忽職守,也未濫用職權,而是符合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

  •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的既遂與未遂本罪主觀方面雖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目的是否實現爲標準的。行爲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僞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一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

  •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

  • 逃匯罪立案標準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單筆在二百萬美元以上或者累計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立案標準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僞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概念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爲。......

  •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認定 一、認定本罪應注意區分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本罪中的“牟利”,一般是指謀取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所產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價等。對於用款人爲取得貸款而支付的回扣、手續費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銀行或......

  • 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量刑標準 1、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

  •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概念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僞造的貨幣換取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爲。......

  •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概念 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僞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行爲......

  •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量刑標準 1、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者僞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