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法律科普 > 罪名庫 > 危害國家安全罪 > 爲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司法解釋

爲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司法解釋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06W 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爲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司法解釋

爲依法懲治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於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國家祕密”,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第二條、第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第四條確定的事項。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情報”,是指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對爲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之外的情報的行爲,以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情報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一)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絕密級國家祕密的;

(二)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機密級國家祕密的;

(三)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別嚴重損害的。實施前款行爲,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第親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一)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祕密的;

(二)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祕密級國家祕密的;

(三)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嚴重損害的。

第四條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祕密級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屬於“情節較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五條   行爲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沒有標明密級的事項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而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以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罪定罪處罰。

第六條  透過互聯網將國家祕密或者情報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將國家祕密透過互聯網予以發佈,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七條  審理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案件,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祕密以及屬於何種密級進行鑑定的,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工作部門鑑定。

《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的,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透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的,不予追究。

熱點閱讀

  • 1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司法解釋
  • 2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祕密罪的認定
  • 3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立案標準
  • 4爲境外竊取、剌探、客觀方面有哪些表現?
  • 5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祕密罪概念
  • 6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司法解釋
  • 7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祕密罪立案標準
  • 8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祕密罪量刑標準
  • 9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概念
  • 10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構成要件
  • 11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司法解釋
  • 12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檔案、資料、物品罪司法解釋
  • 13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司法解釋
  • 14法院對爲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的裁量標準是什麼
  • 15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的定罪和量刑情節
  • 16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司法解釋
  • 17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量刑標準
  • 18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司法解釋
  • 19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的認定
  • 20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祕密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