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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發生工傷事故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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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發生工傷事故誰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92條第2款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意思就是,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可以找勞務派遣單位支付工傷待遇,也可以找用工單位支付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