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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員工離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94W 次

一、強制員工離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強制員工離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申請仲裁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提出仲裁申請

這是仲裁程序開始的首要手續。各國法律對申請書的規定不一致。當事人一方申請仲裁時,應向該委員會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簽名申請書:

a、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名稱、地址。

b、申訴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c、申訴人的要求及所據的事實和證據。

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提交仲裁申請書時,應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明檔案,指定一名仲裁員,預繳一定數額的仲裁費。如果委託代理人辦理仲裁事項或參與仲裁的,應提交書面委託書。

2、組織仲裁庭

根據我國仲裁規則定,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一名仲裁員,並由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仲裁員爲首仲裁員,共同組成仲裁庭審理案件;雙方當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員名冊共同旨定或委託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仲裁員爲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單獨審理案件。

3、審理案件

(1)、是不開庭審理,這種審理一般是經當事人申請,或由仲裁庭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只依據書面檔案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

(2)、是開庭審理,這種審理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採取不公開審理,如果雙立事人要求公開進行審理時,由仲裁庭做出決定。

4、作出裁決

裁決是仲裁程序的最後一個環節。裁決作出後,審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終結,因而這種裁決被稱爲最終裁決。

只要是員工沒有任何的問題,是企業的問題辭退員工的,都是需要支付賠償費用。不支付的情況下,就可以去有管轄權限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一般仲裁機構是會先進行調解,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走仲裁流程。